一、挪用公款进行理财的行为认定
1. 挪用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,归个人使用,是挪用公款的行为。
2. 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构成挪用公款罪。
3. 涉嫌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,应予立案: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,进行非法活动的;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,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;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,超过三个月未还的。
二、挪用公款的处罚
1. 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,挪用公款罪处罚包括五年下面内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2.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3. 挪用用于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,从重处罚。
三、独特情况处理
1.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不退还,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,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,处五年以上、十年下面内容有期徒刑。
2. 挪用公款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巨大”。
3.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,但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训诫、责令具结悔过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,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。如果挪用的公款已经归还且没有造成损失,认罪态度良好,平时表现良好,可能会从轻处理。对于怎样进行处罚还应当各种案件具体情况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。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和帮助,建议联系专业律师。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团队。